经查,严重违的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职权帮助亲属、、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本人及亲属收受他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其他涉嫌犯罪线索。
事实+
如何通报官员作风问题
在通报落马官员的男女问题时,还有各式各样的修辞方法,比如“与多名女性保持或发生不正当关系”、“生活作风严重腐化”、“生活糜烂”等等。详情请点击新闻百科:《的特色话语系统》。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是官员生活作风问题认定的依据之一。比如,条例“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处分”。可见,虽然都是“严重违主义的行为”,但“不正当关系”的违纪行为比“通奸”更严重。
一般来说,“生活腐化”说的是有三个以下(夫),“”与“生活糜烂”则是指有三个及三个以上(夫)。而“”还有升级版,就是“严重”。什么样才符合“严重“的标准呢?首先,要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其次,要造成不良影响。 也就是说,这些“不正当关系”干部群众不仅知道了,而且还议论纷纷,意见很大。
但是也不是所有“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都会被指为“”,比如和王立军都被通报“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但没有用到“”之类的表述。
历史上的“通奸罪”
“通奸”这个词,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也就是说,是个问题,在罪刑的现代,通奸不是个。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通奸行为大多要入刑。秦朝法律,丈夫奸夫是无罪的。而按汉代法律,男女都要罚服。一直到时代,通奸都是犯为,要。而到新中国成立之后,通奸罪依然存在。比如在五十年代初期,重庆等地就有许多通奸案判例,被法院认定事实的嫌疑人各处三十天或四十天等。到了八十年代之后,为尊重人们的意愿,中国取消了通奸罪。除非爱情的力量让人昏了头,跟现役军人配偶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那就要按“军婚罪”处理;或者一方或双方已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通奸的,那就归“重婚罪”。 虽然法律中没有“通奸”了,但是国有国法,党有党纪。干部当然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腾讯新闻综合新京报、壹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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