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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办公厅 关于明确豫政〔2014〕44号文件确定的重点 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商丘美食

类别:清远美食 日期:2014-10-27 22:40:34 人气: 来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省人民各部门:

  为推进落实《河南省人民关于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豫政〔2014〕44号),经省同意,现将豫政〔2014〕44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通知如下:

  一、优化旅游产业要素

  (一)建设大型旅游综合体,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打造成为部乃至全国知名的旅游集散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引领区、旅游标准化服务带动区和智慧旅游先行区。(郑州市、省发展委、旅游局、民航办、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大力发展旅游购物业,推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开展合作,提升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水平,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省旅游局、商务厅、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三)推动郑州、开封、洛阳等重点城市在机场、高铁站、城市商业休闲街区规划建设特色旅游购物场所,力争到2016年,在重点省辖市、具有资源禀赋的省直管县(市)及部分5、4旅游景区建成一批专业旅游购物场所。(省旅游局、商务厅、民航办、机场公司、郑州铁局和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四)大力培育旅游娱乐业,支持《禅少林·音乐大典》、《大宋·东京梦华》、《水秀》等文化旅游演艺节目提升水平,推动重点旅游城市、旅游小镇和旅游景区建设演艺场、酒吧、茶吧等休闲娱乐场所。(省旅游局、文化厅和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五)大力发展旅游住宿业,积极引进一批国际著名酒店,构建集星级酒店、经济酒店、主题酒店、度假酒店、乡村酒店、汽车旅馆、农家客栈为一体的多元化旅游住宿体系,力争到2016年,全省四星级以上酒店达到140家,其中五星级酒店25家。大力开发旅游美食业,培育推广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知名餐饮品牌,推动郑州、开封、洛阳等重点旅游城市规划建设美食城、美食街、文化主题饭店等特色餐饮场所。(省旅游局、商务厅和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二、丰富旅游产品体系

  (六)巩固发展中原文化游,努力将登封天地之中、洛阳龙门石窟、安阳殷墟打造成为国际知名的世界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将嵩山少林寺、温县陈家沟打造成为世界功夫之都,将新郑黄帝故里、太昊陵等打造成为根亲文化圣地。(省旅游局、文化厅、体育局、省教局和有关省辖市负责)

  (七)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游,重点推进伏牛山、桐柏山—大别山、南太行和云台山、老界岭、嵖岈山、小浪底、鄢陵花都等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力争到2016年,创建2—3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旅游局、发展委和有关省辖市负责)

  (八)积极发展现代都市游,着力打造商城郑州、花城洛阳、宋城开封、山水焦作、玉城南阳、茶城信阳等城市旅游品牌。(省旅游局和有关省辖市负责)

  (九)大力培育生态旅游,重点推进尧山、宝天曼、老君山、白云山、黄柏山等生态旅游区建设,力争到2016年,创建5个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旅游局、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和有关省辖市负责)

  (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深度挖掘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资源,积极开发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田园观光、民俗娱乐、文化体验、养生度假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到2020年,建成30个旅游示范乡镇和400个特色旅游村。(省旅游局、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省委农办、省扶贫办负责)

  (十一)加快发展自驾游,积极推进重要旅游节点城市汽车营地、服务中心及配套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把我省打造成全国重要的自驾车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省旅游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十二)着力培育红色旅游、航空旅游、康体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以及旅游演艺、旅游会展、旅游地产、旅游动漫、旅游电子商务等新型旅游业态,构建多元化的旅游业态格局,满足旅游市场多样化需求。(省旅游局、发展委、文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民航办、体育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三、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

  (十三)完善旅游项目库,科学论证、精心策划、重点招商,建设一批资源品位高、配套条件好、市场潜力大、组合能力强、带动作用显著的重大旅游项目,引领全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将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旅游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库,由省发展委和省旅游局每年进行联合发布,予以重点扶持。(省旅游局、发展委和有关省辖市负责)

  (十四)积极推进郑州华强文化科技产业(二期)、郑州环球美食城、朱仙镇国家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商丘古城、浚县古城、许昌三国文化园、中原国际演艺中心、汝州温泉观光医疗产业园等一批投资超50亿元的旅游项目建设,努力打造一批重点旅游产业园区,不断提升我省旅游业集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旅游局、发展委、文化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五)结合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在郑州、开封、洛阳、焦作等市加快布局建设旅游综合体和中央游憩区,打造一批特色旅游休闲街区。(省旅游局、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和有关省辖市负责)

  (十六)实施旅游景区上档升级工程,力争到2016年,全省4以上旅游景区达到130家,5旅游景区达到13家以上。(省旅游局负责)

  四、壮大旅游企业整体实力

  (十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旅游企业采取资本扩张、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行连锁、联合和集团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发展。(省旅游局和有关省辖市负责)

  (十八)加快推进焦作云台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开封清明上河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步伐,尽快实现我省旅游企业上市零的突破。(省旅游局、省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和焦作、开封市负责)

  (十九)支持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洛阳龙门旅游集团、新乡南太行旅游集团、中州集团、河南省旅游集团等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快速发展。(省旅游局和有关省辖市负责)

  (二十)引导酒店、旅行社转变经营方式,拓展业务领域,力争3年内培育3—5个年经营收入超10亿元的旅游企业、2—3家全国百强旅行社。(省旅游局和有关省辖市负责)

  五、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

  (二十一)实施大旅游战略,将“老家河南”纳入文明建设工程、全民建设工程及河南对外形象宣传工程,在经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使用统一标识,广泛开展旅游宣传。(省旅游局、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负责)

  (二十二)充分发挥网络新高效快捷、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依托各类网络平台,积极开展在线旅游营销推广,不断增强旅游营销效果。(省旅游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二十三)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共同推出优惠旅游产品,推行集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一”服务。(省旅游局、省金融办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二十四)依托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在我省设立的旅游可持续发展观测站,加强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及相关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省旅游局负责)

  (二十五)加快在境外主要客源市场建立河南旅游推广中心,与当地知名旅游批发商合作,搭建旅游推广平台,拓宽我省旅游推广渠道。(省旅游局、省外侨办负责)

  (二十六)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争取在旅游购物免税、旅游落地签证等方面取得突破,拉动入境游市场。(郑州海关、省、旅游局和郑州市负责)

  六、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

  (二十七)大力推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多层次、功能全、反应快的旅游市场监测系统和应对处理系统,提升旅游市场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完善覆盖全省的公共区域免费无线局域网络,建设各类移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为游客提供全方位旅游信息服务。以数字景区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在旅游经营管理、消费服务等环节应用,力争到2016年,全省5景区、4星级以上酒店、出境游旅行社全部实现智慧化管理。鼓励各类在线旅游服务商研发集在线服务、电子认证、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网上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电子商务产品,不断提升旅游服务和消费的信息化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商务厅、旅游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七、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八)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逐步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公共场所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省旅游局、发展委、民航办、机场公司、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郑州铁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二十九)编制实施全省旅游交通建设规划,推动有条件的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增开旅游专车、专列、包机,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延伸至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省发展委、交通运输厅、郑州铁局、省民航办、机场公司、旅游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三十)在高速公、城市出入口和通往景区的干道建设统一的旅游标识系统,新建的高速公要在沿线有建设条件的5旅游景区及具备创5旅游景区条件的4旅游景区附近设出入口。(省交通运输厅、旅游局负责)

  八、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

  (三十一)各级要加大旅游业投入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资金投入规模。(省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三十二)鼓励旅游企业申请有关涉企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申报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交通、文化、体育、环保等方面的资金。(省旅游局、财政厅、发展委、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体育局、环保厅负责)

  (三十三)加强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协调衔接,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对国家和省级审批或核准的旅游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依法流转,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三十四)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省发展委、旅游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三十五)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费,按照有关在税前扣除。(省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厅负责)

  (三十六)旅游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省发展委、环保厅负责)

  (三十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在相应科目中列支报销。(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三十八)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替旅行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行费。(省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厅、旅游局负责)

  (三十九)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旅游休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负责)

  九、加快旅游业体制机制创新

  (四十)选择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开展旅游综合试点,在体制机制创新、资源利用、市场主体培育、投融资体制、产品业态创新、品牌培育推广等方面先行先试。(省旅游局、发展委和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四十一)稳妥推进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经营权、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培育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经营主体,推动景区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省旅游局、省国资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四十二)探索建立旅游产权交易市场和旅游投融资平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产业。(省旅游局、发展委、省金融办负责)

  (四十三)创新旅游业发展激励机制,对旅游强县、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智慧旅游试点单位、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特色旅游名镇、5旅游景区、国家旅游饭店、全国百强旅行社、全国旅游商品大赛获企业、旅游上市企业及在开发旅游线和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旅游企业给予励。(省财政厅、旅游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十、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四)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方式,把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干部培训计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充分发挥国家中部旅游人才培训的作用,广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采取订单式培养、职工继续教育等方式,拓展旅游人才培养渠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旅游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四十五)引进一批高层次旅游专业人才,参与我省旅游业经营管理。(省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四十六)加强旅游智库建设,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强化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进旅业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构建多层次旅游人才体系。(省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

延伸内容:
关键词:商丘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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