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从商丘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据悉,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需要,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该办法,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2011年、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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