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曾岩通讯员贺德威李艳)日前,柘城县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婚生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原告张某(男)与被告陈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2011年5月6日双方在柘城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后依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生育一子,现年2岁。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生气、打架。今年1月22日晚,张某与陈某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争执过程中,陈某挥刀将张某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对原告张某提出离婚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被告婚生儿子的抚养问题,由于在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之前,孩子一直跟随原告家庭生活,且原告在庭审中表示放弃抚养费,为不改变孩子的生活,儿子应由原告张某抚养为宜,被告不支付抚养费,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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