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杨建峰)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旅游法》第六章中有7条专门讲旅游安全。这对于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有哪些推动作用,为此,大河网记者采访了商丘市旅游局局长马索义。
马索义告诉记者,《旅游法》用了大量篇幅来规范旅游安全相关内容,除了第六章全部7条内容外,还有一些散见于其他章节。他认为《旅游法》对旅游安全内容的规范常全面的,也常到位的。 这对今后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对进一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提高对旅游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旅游安全这项工作,切实把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马索义说。
马索义告诉记者,特别是第七十六条中“县级以上人民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的,明确了必须管旅游安全,也就是说抓旅游安全不仅仅是旅游部门的职责,也是各级应有的责任。此外,第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措施与应急管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实际上进一步明晰了旅游经营者应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
“《旅游法》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许可制度”、“景区接待容量控制制度”、“对旅游经营者分类实施责任保险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将极大地促进旅游安全工作的开展。”马索义最后说。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