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室里憋了半年终于熬到十一长假了,想必小伙伴们早早就制定了旅游大计。且不说旅途中的各种拥挤各种堵,要是碰到无良景点乱收费,更是各种辛苦各种累。不过,如果您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闹心事儿、憋屈事儿,今报欢迎您来吐槽!
吐槽内容:在旅行期间遇到的不顺心,比如:景点等待时间长?景区差?景区管理存在问题?
吐槽热线:
今报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好自己的权益,以下是跟团旅行中几类主要赔偿标准:
(一)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游客未能乘坐预定公共交通工具的,赔偿游客的直接经济损失及20%的违约金。
(二)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退还游客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三)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赔偿未完成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四)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五)未经游客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六)或者变相游客购物的,每次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
(七)旅行社“甩客”的,承担合同标准吃、住、行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原标题:长假去旅游 想吐槽记得找今报)
延伸内容: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