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旅游法》、《旅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第38号令)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提高全市旅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益,12月17日,商丘市旅游局组织全市旅游系统进行了《旅游法》和《旅政处罚办法》集中培训班。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分管监督管理或质监执法副局长,监督管理股股长,旅游监察大队队长(质监所所长),执法(持执法证人员)等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
本次培训结合商丘市工作实际,针对旅游服务合同,旅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行、结案和归档、监督等内容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旅游法》和《旅政处罚办法》相关条文,对《旅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进行了。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旅游从业人员、懂法、用法的意识,加深了旅游监督管理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法》和《旅政处罚办法》的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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