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丘一女子高速裸奔引交通瘫痪 用伞遮其
夫妻吵架,床头吵、床尾和。可如今,商丘的一名女子,在和丈夫吵架之后,竟然一怒之下跑到高速公上裸奔,真乃一大奇闻。
女子在高速上裸奔
9月14日上午,天空下着小雨,在连霍与商周高速公交叉口西快车道与中心花坛之间,一名女子赤身在高速上奔走,时而站着原地不动,时而走来走去向过往的车辆招手,过往的车辆纷纷刹车躲让,十分。
此时,商丘市支队高速大队三中队两名驾驶警车正好巡逻至此,看到此情景后迅速停车,示意过车辆减速行驶。由于司机纷纷观望,险酿车祸,不得不从车上找来一把伞,给该女子遮住身体,同时脱掉自己的上衣给女子裹住,让其坐进车内。
女子告诉,她姓李,今年28岁,家在商丘市睢阳区娄店乡,因与丈夫吵架回到了娘家,在娘家又嫌父亲唠叨,管的事多,就跑了出来,不知不觉了高速公,雨中气闷至极、受刺激就随手把衣服脱了扔掉。随后,联系到了李某的家人,李某现已被其妹接回了家。
或违安管理处罚法知名刑事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表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是指行为人明知公共场所故意希望或其他人看见其身体,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和社会的,情节恶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国《行政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猥亵智力残疾人、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春光乍泄啊,虽说只是一时兴起,但那毕竟是高速公,你说万一要发生点意外,闹剧可就变成悲剧了。希望这位女士以后可以吸取教训,不要再这么冲动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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