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周庄村的周某,在闫集司法所的帮忙调解下,和丈夫的纠纷得到化解,生活终于又恢复了平静。
2014年,周某经人介绍,与闫集镇王驸马村的秦某相识。随后,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于2014年腊月通过农村风俗结婚后同居生活。后来,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随后两人过起了分居生活。
2015年3月,周某来到闫集司法所要求调解解除同居关系。秦某得知后,一气之下要对周某进行报复,并且,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闫集司法所对此高度重视,为防止双方因纠纷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所长李红伟带领分别对二人进行耐心细致的,稳定了双方情绪。
在随后的调解中,秦某说自己在与周某交往和结婚事宜上,共花费1.5万元人民币,要求周某赔偿其所有费用和损失费。对此,李红伟从法律法规、划分责任、明算细帐等方面进行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周某与秦某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周某自愿赔偿秦某经济损失5000元。至此,一起可能演变成治安案件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李红伟李会超)
作者:李红伟李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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