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城市位于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是河南的东大门,素有“豫东门户”之称,为国家六大无烟煤之一,是一座新兴能源城,被誉为“豫东明珠”。
由于地域独特,风俗各异,人流物流经济流逐年加剧,各方利益冲撞,各种矛盾凸显,纠纷化解难度大。近年来,永城市不断创新新形势下的矛盾化解方式,为当事人营造了一片爱的蓝天。2012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940件,审执结5757件,结案率96.9%,当事人服判率达到90.4%,未出现一起超审限案件,同比收案增长4.1%,结案增长6%,办案周期却大为缩短,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由72天降为40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他们把调解贯穿于办案始终。
诉前调解探望权争议
2012年5月30日,永城市法院立案接待大厅显得异常忙碌,前来立案和咨询的当事人络绎不绝,宋倩像平常一样忙碌着。“我立案”,排队等候的夏某递过自己的起诉材料。
通过了解,宋倩得知,这是一起探望权纠纷案,夏某与前夫刘某某几年前离婚,婚生儿子刘某判由刘某某抚养,后刘某某与司某结婚,夏某也另成新家。前一天下午,夏某与其丈夫一起去永城市卧龙乡小学探望儿子时,恰逢刘某某和妻子司某接孩子回家,刘某某不想让夏某探望儿子,双方发生口角,引发争执,继而发生厮打,把孩子吓得可怜巴巴地蜷缩一边,不知如何是好。夏某由于没有按自己的意愿看成孩子,一气之下才来起诉,要求享有对儿子刘某的探望权。
了解案情后,同样是年轻妈妈的宋倩意识到双方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夏某想念儿子心切,想在六一节前夕看一下孩子,给孩子买一些东西,尽一下当母亲的心意。刘某某则担心夏某经常到学校看望孩子会影响孩子的学习,还会在学校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故不想让其探望孩子。双方并没有实质性的矛盾,起诉只是夏某一时的赌气行为,若草率立案,势必适得其反,让双方加深积怨,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若能在诉前调解,可以使刘某在六一节时既能享受到现在父母刘某某和司某的宠爱,又能感受到亲生母亲夏某的亲情,过一个幸福快乐的六一节。
宋倩打电话将刘某某叫到法院诉前调解室,先对刘某某进行劝解和疏导。从一杯热茶开始,宋倩一方面让刘某某的为夏某考虑,其毕竟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想念儿子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探望孩子是想尽一个母亲的心意,买点礼物给孩子也是思儿心切的,而且探望孩子也是做母亲的,基于刘某某的担心,大家可以协商一个稳妥的时间。继而做夏某的工作,让其站在刘某某的角度换位思考,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间、地点行使探望权。经过宋倩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夏某于每年暑假和春节探望刘某两次,刘某某给予配合,其它时间如想探望孩子可以与刘某某协商,经其允许后行使探望权。一场即将形成对抗的纠纷就这样被宋倩化解了,刘某接过母亲夏某买的礼物,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为创造调解的氛围,永城市法院设立诉前圆桌调解室,将理气解惑、化解怨气的古语、谚语于墙上,引导当事人以亲情、友情、人情为重,疏导当事人情绪,促使案件成功调解,尽一切可能为当事人不对簿公堂创造条件,把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他们还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由人民调解员、社会、行政调解人员组成诉前调解组,对简、易、小案件,即时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将纠纷化解于诉前,防止纠纷扩大对抗,使当事人及早安定生活。2012年,共诉前调解案件857件,占全院案件受理数的15%。
妥善调处赡养纠纷
案件的调解,不但需要办案熟悉,有较深厚的法律素养,而且办案的耐心;不但需要展示法律定分止争的威力,而且需要贴近当事人,面对面的去解疑释惑。
胡某育有三子,均已成家,其已77岁高龄,年迈体弱,与三个儿子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经村委会、乡多次协调未果。老人有三个儿子却老无所养,可谓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善良风俗和国家法律的一种挑战,依据法律对本案进行判决,既不悖,又简单易行,但判决后老人未必就能老有所养,就能享受到天伦之乐。该案的处理结果不但会影响胡某一家人家庭的和谐,而且还会影响当地淳朴民风的养成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办案遂决定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好该案,让胡某老有所养。
首先找到胡某的三个儿子,进一步了解案情。二儿媳张某表示,原告以前没有自己一家,双方积怨太深,不同意赡养胡某,长子与三子对赡养胡某没有太大的意见,但由于老二拒不承担赡养义务,他们也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胡某作为父亲,把儿子告上法庭,并不是想让司法机关追究儿子的法律责任,而是因为心中积压了太多的怨气需要,需要倾诉。儿子不赡养老人也不单纯是不想尽孝心,而是与老人存有而想不开。
为调解此案,抽出专门时间来到胡某的农家小院,特别邀请了司法所和村委会人员、胡某的左邻右舍到场帮助调解。与司法所的同志一道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到法律,从亲情到,进行了入情入理的分析,村组干部和乡邻你一言我一语的回忆老人拉扯三个儿子的艰辛不易,几轮劝解下来,兄弟三个都羞愧地低下了头,纷纷向老人认错,表示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每人每年给付老人赡养费200元,小麦200斤。农家小院又恢复了往昔的融融亲情。
老刘重拾生活信心
提起梁宁,年逾50的农村汉子刘某依然感叹不已:“我的事,如果不是梁这么尽心处理,我可能已了活下去的勇气。”
梁宁在走访中得知,永城市陈集镇村民刘某,在农闲时跟随包工队从事建筑,挣钱贴补家用,谁知祸从天降,在一次作业中,因梯子滑落,刘某被严重摔伤,花去药费2万余元,还落下个终身残疾,使得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的刘家更是雪上加霜,而包工头曹某因赔偿能力有限赔偿。刘某如得不到赔偿,就放火与曹某一家同归于尽。
梁宁通过了解发现,由于刘某意识不强,致使因取证不及时导致不够充分。为了防止的刘某铤而走险,梁宁想尽办法做刘某的思想工作,从家庭到社会,从人生到法律,帮助他理解法律,正视困难,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案件立案后,他又找到曹某反复做其夫妇二人工作,向他们宣讲规范,解释法院调解的目的和益处。经过二十多次的沟通,曹某强硬的态度转变了,他握着梁宁的手说:“梁,别说了,人都是有感情的,他一直跟着我干,我就是砸锅卖铁也一定赔偿。”鉴于曹某对赔偿范围和数额的一些疑虑,梁宁又陪同曹某咨询了劳动和卫生等部门,终于打消了他的疑虑,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刘某获得了赔偿,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鼓起了刘某继续生活下去的信心。
永城法院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社会稳定为己任,大力推行“包村联校”和“进社区”工程,一个庭室、一名中层干部、一名驻点帮扶一村;定期进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多层次、全方位的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和联调中心,邀请、劳动、卫生、工会、妇联、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调处纠纷,形成了“网络式”诉调对接平台,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创造调解的良好氛围
带着黑边眼镜的王苗,是永城市法院酂城法庭的副庭长,显得有些文弱的她却是一位调解高手,每年的调解率不能低于90%,连续三年被评为“商丘市调解能手”。对于调解,她有一套自己的理论和方法。
2011年12月9日,她接手了一起涉及14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酂城张楼的张某,在承包了塑料大棚,由于人手不够,在张楼组织起了13位乡友一起去管理大棚,不想年底别人欠他的钱要不回,资金无法回笼,带到来的13位乡友的工钱无法如数付清,只好先打白条应付。马上就要过年,回到永城后大家看要钱无望,就准备将张某告上法庭。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王苗看着他们手里的欠条心里很难受,虽然欠条上最多的才五千元,最少的不足两千元,可王苗明白,对于这些外出务工者来说,这些钱就是他们能否过好这个年的。了解到张某不在永城后,王苗就让张某村支书将其从叫回。张某回来后却不愿认账,说欠条虽真,可是签的,自己钱也没有到账。
王苗冒着寒风多次找到张某,讲政策,明事理,释法律,张某被王苗不懈努力的工作所打动,自愿和13位乡友打成了还款协议,在农历腊月八日还清所欠工款。农民工刘某在领到钱的时候热泪盈眶:“这下我可以安安生生地过好这个年啦!”
多年的潜心钻研,她总结出了“引导释明法,心理稳控法,因案制宜法,因势利导法,巧借外力法,法情结”、“五步调解法”、“依法调、以理调、以情调三结合调解法”等一套民事调解新方法,虽说是年轻,在调解经验上却俨然是“老调解”了。
2010年10月28日,王苗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案,原告陈某与儿媳何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陈某被何某踢伤腿部,构成轻微伤。王苗从侧面了解到,此事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陈某要求让儿媳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送达法律文书时,何某否认打人事实,王苗考虑,如果开庭判决,省事是省事了,但双方麻烦仍然会很多,执行起来也不容易,于是她打定主意:通过庭前调解解决纠纷。
开庭前一天,王苗将何某传到法庭,她不动声色,先处理手中的工作,把何某晾在一边,等了一个小时的何某终于顶不住心中的压力,一遍遍地询问案件会怎样处理,看到何某的态度有所缓解,王苗才把陈某提供的一件件摆在何某面前,然后对何某进行因势利导,做她的调解工作。在和各种压力面前,何某终于答应赔偿婆婆的医疗费等损失,并同意向婆婆道歉,随后,陈某撤回了对何某的起诉,双方又言归于好。
永城法院把调解竞赛活动作为常规性的活动,纳入审判管理质效指标,每月评选调解标兵予以通报,制作展板在办公楼大厅和食堂进行展示,调解之风,仅2012年就评选调解之星36名,形成了人人重调解、案案必调解的良好氛围,为当事人调出了一首又一首幸福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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